新闻监测

 
16.03.2016

    近日,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为“空中飞人”专门设计推出了国寿“即时保”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该产品具备了即时投保即时生效的特点,即使乘客已到达机场登机口,通过手机微信购买,仅需5元即可获得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为方便客户投保,国寿“即时保”在“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官方微信(chinalife021)平台上进行销售,客户用手机微信就可轻松完成在线投保,成功支付后,保单即时生效。国寿“即时保”从产品研发设计到后台技术支持都围绕消费者机场登机的场景,是对场景化营销的大胆尝试和创新。
  (李茜)

16.03.2016

    22日晚间,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德控股”)对外声明称,该公司董事长张峻因个人事务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公司各项工作一切正常。一石激起千层浪,张峻及其旗下的富德系随即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张峻实际控制的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德生命人寿”)因近年来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豪掷近千亿资金频繁举牌多家上市公司一直饱受争议,其在资本市场高歌猛进的同时主营业务也屡遭诟病,业内人士担心其激进举牌背后或藏隐忧。
  董事长张峻正在协助调查
  2月24日晚,富德控股针对该公司董事长张峻失联一事发表声明称:“经向本公司董事长张峻先生家属了解,张峻先生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属于个人事务。目前本公司、旗下企业及关联公司均没有被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高管团队分工明确,财务健康,运营稳定,各项工作一切正常。”
  据了解,张峻是2月5日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的。有消息称,其或因卷入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一案。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称,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祖籍潮汕的张峻有“隐形富豪”之称,早年在深圳从事电子产品加工后转型房地产开发,与刘志庚在深圳龙岗、广东东莞多有交集。《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

16.03.2016

    中国基金报 Taylor、小明
  今天保险界爆出新年以来第一颗雷!
  富德保险控股董事长张峻于今年春节前被调查!春节前三天的2月5日被有关部门带走,属于协助调查。
  2月22日傍晚,富德保险控股针对富德保险控股董事长张峻失联一事发表声明。
  声明称,“经向本公司董事长张峻先生家属了解,张峻先生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属于个人事务。目前本公司、旗下企业及关联公司均没有被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高管团队分工明确,财务健康,运营稳定,各项工作一切正常。特此声明。”
  富德保险控股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业务均正常开展,也没有任何部门去公司调取资料或者约谈其它高管。
  张峻,就是那个近两年来在资本市场高调举牌、接盘多家上市公司的生命人寿实际控制人。
  媒体报道他的时候通常都会加上“神秘富豪”、“神秘人”、“神秘潮商”去形容他!
  至于协助的对象,知情人士透露,张峻或因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一案被协助调查。此前2月4日晚间,中央纪委宣布,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对于刘志庚出事,据称,在巡视组收到的举报材料中,刘志庚被指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2014年2月,东莞掀起举国瞩目的“扫黄”运动,...

16.03.2016

   昨日晚间,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富德集团确认了该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峻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的消息。
  富德保险控股人士称,经向公司董事长张峻家属了解,张峻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属于个人事务。目前公司、旗下企业及关联公司均没有被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高管团队分工明确,财务健康,运营稳定,各项工作一切正常。
  张峻是近年保险行业黑马――富德生命人寿以及深中华、新亚洲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富德生命人寿因为“狙击”金地集团、浦发银行,在资本圈也颇有声名。
  半月前在家中被带走
  记者从接近张峻人士处获悉,2月5日晚上,张峻在家中被相关工作人员带走。
  消息人士称,张峻或因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一案被协助调查。2月4日晚间,中央纪委宣布,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落马的刘志庚,早在1995年出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
  张峻祖籍广东普宁市,在深圳亦一直有“隐形富豪”之称。有消息称张峻原名张仲俊,1985年到深圳闯荡,亦曾赴美留学,回国后做电子加工和房地产生意,2001年起先后推出新亚洲花园、新亚洲广场等楼盘。其旗下还有亚洲第一电子商业街“华强北”的新亚洲电子城。值得关注的是,新亚洲电子城以及深圳龙岗区的新亚洲,都是张峻早年创业所积淀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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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6

    新浪财经讯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接到南京朱女士对华泰人寿保险的投诉。
  朱女士称2010年自己办理了华泰人寿“安心稳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当初保险销售人员主观夸大保险收益,避谈风险,承诺收益高于银行五年定期存款,而未告知收益不固定。
  五年保险到期,朱女士才发现年化收益率仅2.7%,自己投保的57万元所获收益相比银行定期存款少了很多 ,远低于销售人员当初的承诺。朱女士认为华泰人寿的销售行为夸大收益、未提示风险,存在严重的误导与诱骗。 2010年3月4日朱女士在南京建设银行(4.830, -0.04, -0.82%)银城东苑支行办理理财业务,驻点的华泰人寿保险人员向他推荐了“安心稳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承诺到期收益高于银行5年定期存款。于是朱女士在华泰人寿员工的指导下办理了该业务,当日投保32万元,2010年4月1日、2011年1月25日又相继投保5万和20 万元,前后共计缴纳保费57万元。
  五年到期后朱女士支取了该笔保费,年化收益率仅2.7%。“当初他们要是告知我这个保险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我怎么可能还买这个保险?存银行收益都比他高,纯粹就是骗我投保”朱女士说。 新浪财经致电华泰人寿客服,客服对投诉相关信息做了记录,称将核实后联系投诉人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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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6

    不少消费者喜欢年底买新车回家过年,再加上1月1日起,6年内新车环检免予上线检测政策的实施,近期济南的车市迎来销售高峰。然而,经济导报记者走访发现,销量走高的背后,也存在诸多问题,如销售捆绑、强制搭售保险等。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授叶林认为,4S店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搭售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他说。
  霸王条款
  2015年11月底,济南的张女士在宝马某经销商处订购了一辆价值28.8万元的mini小型汽车。在经历了长达一个月的调货等待后,该宝马经销商终于通知张女士在元旦前夕前往4S店提车。
  令张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当她与家人高高兴兴的去4S店,交完购车全款办完手续准备提车时,却被该宝马4S店告知,“在购买商业车险后方可提车,否则无法将车辆开走。”
  导报记者了解到,张女士的家人就职于某保险公司,张女士在办理完购车手续后,向4S店工作人员提出,“拿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去家人就职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新车暂且停放在4S店,待车辆保险购买后再前来提车。”
  但张女士却遭到了该宝马4S店的一口回绝。当时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只要是客户,必须从店里买保险,尤其是商业车险。...

16.03.2016

    近日,市民赵先生打进金陵晚报热线,向记者大吐苦水:“我听信银行柜员买的保险,最后发现分红还没有利息高。想要回银行承诺的‘高利息’还被迫签了一份保密协议!”
  银行怎么会祭出“保密协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后展开了调查。
  银行柜员推荐买保险
  2010年12月,赵先生去某银行网点存钱。在这过程中,银行柜员向其推荐了一份保险:“与其存银行,您不如买这份保险,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多了。”赵先生觉得银行很靠谱,就将手头的存款全部买了该保险,受益人是赵先生父亲,趸交了15万元。
  记者发现,这是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两全型分红险,保费15万元,保险期限为5年。但分红险的收益并不固定,需视保险公司相关项目的收益情况而定。银行柜员为何敢打包票“收益一定比定存高”?
  2015年,在赵先生去办理保险到期手续时,却发现收益只有13360元,比银行定期存款23375元的利息少了近1万元。“这和当初说的‘高收益’完全不一致啊!”赵先生很郁闷。
  要补偿?请签下保密协议
  从那以后,赵先生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我发现,保单上是有我的回访电话的,但是我从来没接到过,这算不算是一个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赵先生还不断与银行方面积极沟通,双方争执的焦点自然是在近1万元的差额利息上。“...

16.03.2016

    新浪财经讯  2月17日,南京的糜女士在新浪金融曝光台投诉平安人寿代理人吴某销售误导其买保险,致使糜女士三年共计60万本金不能完全赎回。
  据了解,2011年12月,平安人寿销售人员吴某到糜女士家推销“理财产品”,宣称从2011年起,每年存10万到平安银行(10.28, -0.06, -0.58%),到第四年连本带息一起取出,收益不仅包括年利,还包括每年公司的分红,并且承诺,客户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将钱取出。
  糜女士对新浪财经表示,当初自己也怀疑是不是保险,但是吴某承诺绝对不是保险,并且还给糜女士发了一封产品介绍材料的邮件,上面有收益情况等各种的介绍,但是没有相关的保险信息。吴某还送了两个8g金条作为优惠,于是,糜女士买了两份该产品,年交计20万元,三年共交60万元。
  但是,当糜女士拿到保单后,质疑吴某之前所承诺的事宜,吴某解释称因为平安银行还未完全开展业务,产品先以保险的形式,实质上是理财产品,绝对不是保险。吴某教导糜女士电话回访的说辞,称只是走个流程。糜女士表示,在整个过程中吴某没有告诉购买的实际是一份保险。
  在2014年,糜女士公公因脑梗重病住院,家里急需用钱,糜女士联系吴某,希望将前三年缴纳的60万元取出,但是被告知如当时取出,损失将非常大,建议存满三年。糜女士对新浪财经表示,怕损失太大,...

16.03.2016

    核心提示丨一男子购买了一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保险合同,协议签订5天后该男子出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认定该男子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只愿赔10万元。该男子家属则认为,死者驾驶车辆为非营运车辆,索赔100万元。3月2日,开封中院已审结该案,经调解后保险公司赔付投保人55.64万元。
  缘起丨签保险合同5天后,投保人死亡
  2014年8月9日,家住开封祥符区的韩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个人“人身安行宝”两全保险一份,被保险人为韩先生,受益人为其妻子李女士,保险期自2014年8月9日零时起至2044年8月8日24时止。保险合同约定,每期保险费1672元,投保份数1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1份。
  保险合同另约定,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以10倍的基本保险金额即100万元赔付。
  2014年8月14日下午,韩先生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拉预制板正常行驶时,为躲避前面车辆发生侧翻死亡。
  索赔丨车辆性质起纷争,牵涉百万赔偿
  同一张保单,同一投保受益人,同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16.03.2016

   河南国寿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信赖
  核心提示|年末岁尾的盘点季,少不了优秀企业的铿锵发声。在过去的2015年中,以高质量的服务成为中原百姓心目中“第一品牌”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下称河南国寿)捷报频频,先后被《大河报》、《商报》、《东方今报》、《新浪网(河南)》、《大河网》、《大豫网》等省内多家新闻媒体评为2015年度最佳服务保险公司、2015年度最具成长价值保险公司、2015年中原十大最受尊敬企业、2015助力中原十大金融企业、2015年度河南最具品牌影响力保险公司、2015年金麒麟杯最受信赖寿险品牌、2015年度公益之星、2015年度最具网络影响力保险品牌等。
  为此,特从河南国寿数以千计的保险服务中,甄选了“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2015十大理赔案例”,供读者探访其领袖基因。
  商界精英笃信国寿 156万5天赔到户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古伟(化名),是三门峡市著名企业家,曾成功开发国家AAAA级景区,同时经营多个产业成为当地商界翘楚。古伟自1998年开始在中国人寿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投保险种有养老险、分红险、健康险、少儿险等。据统计,他为妻子累计投保保额超过100万元,为其子女累计投保保额近500万元,为自己投保保额累计156万元,其中包括88鸿利终身保险、养老金还本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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